委托中介拍卖和购买低价房?检察官条分缕析拆解“代拍房屋”陷阱 当前快播
现在不少人为了追求性价比更高的房源,愿意委托中介拍卖和购买低价房。这事儿到底是“福利”还是“套路”?上海某资产管理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赵某谎称自己拥有本市某商品房的处置权,声称可以替客户代拍房产,私自要求公司业务员周某等人对接客户,最终骗取客户严老先生共计人民币400余万元。日前,静安区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合同诈骗罪对被告人赵某提起公诉。
(资料图片)
代拍房屋能便宜?老人入套
2016年,年逾花甲的严老先生为了孙女读书方便,想购买一套学区房。这时恰巧从自己相熟的业务员周某的口中得知,其所任职公司的老板赵某称自己拿到了本市几套商品房的拍卖资格,公司可以代客户以较便宜的价格拿到。
严老先生已经与周某相识多年,周某还在银行工作时,严老先生就经常通过周某购买理财产品,周某换工作后,他还投资了周某现任公司的理财产品。可以说,严老先生长久以来都非常信任她。
在周某告知严老先生所在公司可以以远低于市场价的价格代为拍得一套性价高的房屋后,严老先生心动了。为保险起见,他先去房产交易中心核查了产权人身份,确认了产权人信息与周某告知的一致,也去现场看到了闲置的房屋以及其他看房的客户,便对房屋拍卖一事深信不疑,也就没有进一步核实《委托拍卖》等书面材料。
卖掉老房,新房却没着落?
为购买新房,严老先生于2017年卖掉了自己居住的房子,将200余万人民币打进了赵某控制的公司账户,并与该公司签订了一份《委托购房合同》。三个月后,眼看第一次约定期限已到,公司负责人赵某却仍然没有履行代拍承诺。这时,严老先生找到周某询问房子的具体情况,周某只得搬出公司老板赵某,告知严老先生房产信息等事务都是由赵某直接联系并处理的。
为安抚客户情绪,赵某和严老先生继续签订了《委托购房合同延期协议》,并许诺严老先生年化8%的利息作为回报。几个月后,严老先生又转账200余万,总计400余万人民币进了赵某的“腰包”!
2017年10月开始,赵某租了一套房子供严老先生居住,并支付了三个月的房租。解决了“住房”这一燃眉之急,严老先生对赵某更加深信不疑。在此期间,赵某不断以“快了”“马上下来了”“不要担心”作为搪塞的借口来拖延履行合同,直到赵某因另一刑事案件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严老先生都没有买到那套所谓的“房子”。
拒不认罪,检察官识破嫌疑人谎言
在检察官提审赵某的过程中,赵某始终为自己辩解,称自己做的是“合法生意”,有关房屋的信息都是真实可靠,从未在没有书面协议的情况下对外寻找客户,也并未非法占有严老先生的房款。
那么事实的真相到底是怎么样的?通过梳理全案证据,核实相关证人证词,抽丝剥茧,检察官逐个击破嫌疑人谎言。
房屋信息真实可靠?假!根据产权方向检察官出具的回函,该产权方从未与赵某有过任何接洽,也无任何资金往来,对于赵某的行为产权方完全不知情。
从未对外寻找客户?假!公司其他业务员的证词证实,赵某在培训时向他们声称,公司想把几十套产权房全部买下来,让他们赶快去寻找需要购买房屋的客户。
未非法占有房款?假!通过对比相关银行交易流水,从大量的交易数据中,承办检察官发现,赵某所称“两笔房款都打给了周某”的陈述是完全是站不住脚的。银行流水显示这笔钱款在打入公司账户后立刻就被转入了该公司挂名法定代表人的银行账户,再转入了赵某母亲的个人银行账户。这笔房款最终也并没有用于严老先生购房,而是被赵某予以花用。
检察官认为,赵某虚构合同事实,自行对房产进行定价,且明知自身毫无履约能力和履约可能性,却不断收取被害人房款,数次延长合同履行期限。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案中,被害人是一位年逾花甲的老人,只因想要为孙女换一套学区房,却被骗去了自己一辈子的血汗钱。检察官提醒,在房屋交易的过程中,务必要认真浏览合同条款,谨慎核实公司资质,面对不合理的巨额转账和条款设置时,及时说“不”,依法保护自身权益,特别是老年人,不要轻信陌生人的承诺,遇事多与子女商量,不断提升防骗意识。(文中涉案人员均为化名)
通讯员 姚安珂 新民晚报记者 郭剑烽